楚信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总则
为建立规范的代理记账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二、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工作规则
1、按照代理记账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三、代理记账的工作规范
1、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委托方委托本公司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性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4)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2、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交接手续
(1)交接票
时间:根据委托方业务量的大小确定交接票时间,一般是本月底至下月5日。
方式: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单据,受托会计上门使用交接清单取票。
要求:受托会计应及时、主动地与委托方联系取得原始会计资料,接票时应使用交接票清单,清单上应注明:交接时间、交接票据张数、交接票据编号、交接票据金额、交接人签章。
(2)会计资料归档、回访
时间:每月10日至20日。
方式:由受托会计回访委托方并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委托方对账,安排下月工作。
要求:(1)受托会计应及时向委托方返回税单,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
(2)资料归档。根据与委托方的协议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将会计资料送回委托方存档,或者存于本公司。
3、会计业务处理
?时间:根据委托方业务量的大小确定,一般是本月底至下月5日。
方式:录入人员用财务软件制单,会计人员审核、结转、记账,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要求:(1)审核归类整理原始凭证。由委托会计及时对凭证进行审核、归类整理,对于不合规范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编制记账凭证。由委托会计根据审核整理好的凭证利用计算机财务软件编制记账凭证。
(3)审核记账凭证。由财务主管或者由财务主管指定的另外的会计负责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财务主管进行最终的审核。
(4)打印整理凭证。由受托会计将通过审核的凭证打印整理出来。
(5)出具财务报表。由受托会计根据审核的会计资料编制财务报表,由财务主管或者由财务主管指定的另外的会计负责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财务主管进行最终的审核。
4、 纳税申报
时间:每月1日至10日。
方式:每个区专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要求:(1)纳税数据确认。由受托会计根据审核的会计资料计算纳税数据。
(2)审核纳税数据。由财务主管或者由财务主管指定的另外的会计负责对纳税数据进行审核,财务主管进行最终的审核。
(3)缴税。由受托会计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1、会计档案按季度定期归档,按统一文号整理,并编制页码,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确定专人管理。
2、代理记账日常会计档案由本公司代为保管,年度终了时移交委托方保管,本公司应指导委托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五、会计工作交接
1、代理记账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手的会计工作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经由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分别在交接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2、本公司与委托方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委托方,未了的会计事宜按会计交接规定执行。 |